開放申請囉~~~



為協助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產業,特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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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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➊ 本次改善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其他補助。
➋ 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➌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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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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➊ 產業綠色智慧化管理:以導入製程能源效率提升改善計畫,例如降低能源損耗、提升效率、再生能源,以提升能源效率為目的之改善,包含製程技術、設備、設施、系統,以及其附屬周邊設備之改善更新。
➋ 製程改善:廠區內系統及設備之耗能、製程系統或設備之監控、控制系統改善規劃計畫。
➌ 高效率節能產品或低碳技術:引進高效率節能產品或低碳技術之工程改善規劃相關,包含製程主設備及其附屬系統、動力系統、能源系統、熱能再利用系統、空調系統、空壓機系統等主設備及其周邊。
➍ 節水技術:引進節水產品或水回收技術之工程改善規劃相關者,包含製程設備及其附屬系統、水回收系統等主設備及其周邊。
➎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必要節能減碳改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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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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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作業程序與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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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郵寄或親送申請資料至主管機關指定處所,收件日期以郵戳或簽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於112年6月30日(五)前將申請應備文件寄至以下地址

10668 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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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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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